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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校将自主确定收费标准 今秋入学执行
来源:湖北继续教育网 更新时间:2014-08-12
今年秋季开学,全省各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等标准,将由原来的政府指导价管理改为自主确定收费标准。昨从湖北省物价部门获悉,民办学校学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原则为“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同时,要严格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励资助政策,为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支持。
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制定或调整学费标准、住宿费标准,由原来报教育收费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改为自主确定学费标准后按属地原则实行告知性收费备案;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包括民办助学机构、民办非企业培训机构等),继续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收费标准,不再办理收费备案。
民办教育学校自主定价的范围,包括我省境内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颁发了民办学历教育办学许可证的各级各类民办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