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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禁止以联合办学名义违规招生
来源:湖北继续教育网    更新时间:2010-06-08
      中国教育部、国家发改委7日下达关于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严格禁止普通高等学校借联合办学的名义,设立分校、校外办学点或在低层次学历教育学校举办高层次学历教育。

  通知指出,除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高等学校、分校办学点外,任何单位或机构不得实施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教育部和国家发改委将加大督查力度,对督查中发现的违规招生和办学高校,在招生资格审核、招生计划安排等有关工作中给予必要限制。

  通知要求各地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支持办学条件好、招生和办学规范的民办高校发展,加强对民办高校招生和办学各个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加快收缩成人高等学校举办普通高等教育的办学点和办学规模。严禁成人高校、广播电视大学挂靠普通高校举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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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通知,未经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任何军事院校不得面向地方招收无军籍学生开展普通或成人高等教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向军事院校下达招生计划。

  此外,教育部副部长陈希7日在此间召开的高等学校学风建设视频会上表示,中国要着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查处相配合的学风建设工作体系,努力营造高校优良学术环境和高尚学风氛围。

  陈希指出,加强学风建设不仅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客观要求,而且是促进科技进步和学术繁荣,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基本保障,是弘扬先进文化、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有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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