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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招办:加分投档弊将被高校“退货”
来源:湖北继续教育网 更新时间:2010-05-10
湖北省招办日前发布“高招百问”,并提醒考生防止行为,切莫弄巧成拙,贻误了自己。对政策性加分投档,湖北省招办表示,对经审核后可加分投档的考生名单要进行层层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高考报名号、毕业中学、加分投档项目、父母姓名以及工作单位等。公示期间,发现考生享受加分投档政策的身份与事实不符的,一经举报核实后,取消其加分投档资格;公示期满后,再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当年参加普通高校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高校学籍的,由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同时通知省招办。
湖北省招办再次提醒,考生在高考中若出现利用通讯工具、由他人代替他人考试等严重舞弊情节,取消其当年高考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考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对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代替他人参加考试、在考试中参与或组织群体性、使用通讯工具的,由所在高校开除学籍。



